中山大学学风建设系列文件解读
学术的规范是关系到一所大学声誉和质量的大事,它事关长远,不可小视(黄达人,2005)。
一、制定背景及意义
依据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40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〔2011〕1号)、《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我校设立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,并制定《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》、《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》及《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。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:
(一) 维护学术诚信,规范学术行为,促进学术创新;
(二) 健全教育宣传、制度建设、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。
适用对象: 本《规范》、《办法》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和学习的人员,以及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各类人员。
二、中山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
学风建设委员会是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,作为学校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和学术风气建设的规划、指导、咨询和认定机构,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,对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。
三、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
本《规范》将作为学校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。通过本规范的公布实施,让我校师生清晰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,警惕学术不端的行为,提高学术道德认知水平,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。
广大师生应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:
(一)在学术活动中,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,遵守学术引文规范。
(二)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,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(三)公开研究成果、研究数据等必须尊重事实、完整准确。
(四)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、信息安全、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、健康安全的,或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,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。
(五)在参与推荐、答辩、评审、鉴定等学术活动中,应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,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。
(六)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。
《规范》明确剽窃、抄袭,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构成学术不端,学校将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。
这些行为包括: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,不注明出处,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(包括提交课程论文)以及自我抄袭;篡改他人研究成果;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;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;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;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;一稿多投;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;滥用学术信誉的行为等。
其他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或者有关学术组织、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,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:
(一)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二)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;
(三)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;
(四)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;
(五)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;
(六)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。
四、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
《办法》突出了以预防为主,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;明确了学术不端的受理、调查和处理机制。
《办法》要求,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、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,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、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、学术诚信要求,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。
《办法》采取“举报以实名为主,匿名为辅”原则。对学术不端的举报,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,有明确的举报对象,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,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。
根据学风建设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,学校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工,依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,作出如下处理:
(一)通报批评;
(二)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;取消相关科研成果的工作量,追回学校给予的相关资助、津贴、补助及奖金等;
(三)在一定期限内取消晋升职务职称、申报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资格;
(四)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;
(五)暂停招生或者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;
(六)辞退或者解聘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。
以上各项处理可以并处。
同时,学校可依据教职工处分的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、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,其指导的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暂停招生、直至取消其导师资格等处理。
学校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,依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,作出如下处理:
(一)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;
(二)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评优评先、申报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资格;
(三)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;
(四)追回或者停发相关的奖励金、奖助学金等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。
以上各项处理可以并处。
同时,学校应当依据学生处分的相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学校将建立学术诚信记录,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课题立项、人才计划、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。对待学术不端行为,我校的态度历来是明确的,就是“无禁区”、“全覆盖”、“零容忍”,以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。
学风建设系列制度文件原文请访问:中山大学学风建设网 xuefeng.sysu.edu.cn